绍市农〔2016〕41号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滨海新城农办,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41号)、《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绍市农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公司菜篮子基地创新示范园1期项目”等2个项目列为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滨海新城农办按照相关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如需变更,必须按原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主体应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
四、项目实施后,经审计、验收,省拟补资金在最终投资额的50%及以下的,给予立项补助额的全额补助;比例超过50%的,省补资金按比例扣减。
附件:1、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2、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绍兴市农业局
2016年9月8日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