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市农局计发〔2016〕1号

市直各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提升发展(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机化促进工程、畜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储备工作,公开征集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中央、省、市农业扶持政策导向和范围。经自愿申报,择优选择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纳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2017年省级相关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扶持立项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确定。
  二、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级政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由市直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对象申报。水稻产业和蔬菜、茶叶、水果、畜牧、中药材、鲜切花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生态循环类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综合性项目总投资要求在50万元以上;畜禽屠宰企业须是当年完工的新建或迁建、改扩建项目。
  (二)扶持重点
  1.水稻产业。重点扶持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农机下田坡、农电线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修复。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包括:围绕水稻生产的育秧、烘干、仓储、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等。
  2.蔬菜产业。重点扶持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及物联网等建设。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田间道路及排灌沟渠、涵闸、泵站等。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标准化钢管大棚(包括连栋大棚)、喷滴灌、肥水同灌设施、蓄水(沼液)池、废弃物处理设施、采后处理设施、集约化育苗设施、防虫设施、新型蔬菜生产机械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等。冷链物流设施主要包括冷库与冷藏运输车等。示范推广蔬菜优良品种、安全生产、土壤改良、防灾减灾等先进适用技术、“菜稻轮作”、“水旱轮作”等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等。食用菌生产基地参照执行。
  3.茶叶产业。重点扶持标准茶园建设,包括品种结构优化、无性系良种茶园改造、机采茶园改造,茶园道路、喷滴灌设施、排灌沟渠、蓄水池、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杀虫灯、茶树修剪、茶叶采摘、防灾等生产设施、机具配置。
  4.畜牧产业。重点扶持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企业引进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良种;饲料配送、自动饲喂设备,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备完善等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等防疫设施建设;农牧结合粪污储存、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和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管网建设等生态化建设;标准化场饲养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等管理制度建设;养殖场绿化、洁化、美化等园林化建设;畜禽屠宰企业搬迁改造,引进屠宰先进的生产设备,无害化处理及环保设施设备建设等。
  5.水果产业。重点扶持标准化钢管大棚、喷滴灌、废弃物处理设施、防虫设施等生产设施,以及田间道路、沟、渠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建设。
  6.中药材产业。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喷滴灌、产地初加工、仓库、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建设,以及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
  7.花卉产业。重点扶持温室大棚、温湿度调控、喷滴灌等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田间操作道,以及冷藏保鲜、分级整理包装、育种等设施设备。
  8.农机化建设。重点扶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各乡镇、示范基地建设;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机化作业服务中心建设,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农机物联网技术,智能化设施农业,智能化高新农机引进示范。
  9.生态循环建设。重点扶持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推广应用生态循环新技术、新设施、新模式,开展农作制度创新。
  四、扶持标准
  按各具体扶持标准及财政资金情况给予扶持。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项目建设主体自行登录“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填报项目储备相关内容。
  (二)书面报送
  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储备申报要求,填写《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包括:1、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图、项目建设现状照片;2、项目建设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合作社联社)、家庭农场及农业龙头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种养业大户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承包流转协议;4、涉及设施用地使用的,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手续;5、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应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经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审核后,报市农业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王加恩,联系电话:85142224),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文稿。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储备项目应做到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建设起止时间明确,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
  (二)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立项建设期限内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申报。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具不再享受项目补助。
  (三)项目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建设内容不予补助。
  (四)项目建设地块其土地流转存续期必须在五年以上。
  附件: 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表
  

绍市农局计发〔2016〕1号

 

                                                                                                                          绍兴市农业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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